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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25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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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6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强化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社会协同保护“三位一体”的立体保护格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基本规范》、襄阳市地方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修订了《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颁布实施后,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建设襄阳都市圈发展的需要,更是襄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1年,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目的是要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协同配合,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新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激励创新创业,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目前,我市已在重点园区、企业、市场、高校院所等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但原有工作站在人员配置、管理等方面参差不齐,无法针对全市园区、企业及高校提供知识产权规范统一服务。因此亟待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站建设。新修订的《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原则、方式、运行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自始至终都在制度的约束下实施,保障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服务质量

二、《办法》内容

(一)工作站管理的主体: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布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工作站司法服务与保障等指导工作,工作站内设立法官联系点;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建设与管理、业务指导与年度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工作站建立的客体:在知识产权需求集中度高、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基础的重点园区(孵化器)、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传统或创新载体间设立,面向所在区域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综合服务。

(三)工作站的名称:工作站的名称一般为“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XX工作站”。工作站的标识一般由“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XX工作站”文字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标志”图案组成。法官联系点标识一般由“襄阳法院法官联系点”文字组成。站内公示驻站法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职责范围。

(四)工作站设立的条件:一是园区(孵化器)、市场、企业类申请主体的登记或注册地应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应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市场、企业应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申请主体近两年内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园区(孵化器)工作站建站单位应满园区面积达到 5000m2 以上、园区内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市场工作站建站单位应满足市场内面积达到1500m2以上;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应不少于30家。三是企业工作站建站单位应满足企业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鼓励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认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荣誉的市场主体申报企业工作站。四是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作站建站单位应满足高校每年新申请的专利数量应不少于20件;科研院所许可专利数量应不少于20件且每年新增专利数量应不少于5件。五是工作站应配备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至少一人应具备两年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法律或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且至少一人持专利代理师证书或知识产权专员证书。六是工作站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配备计算机(不少于2台)、网络、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工作站职责:一是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业务指导。三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四是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五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与保障。六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七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八是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其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综合服务工作

(六)工作站的认定:申请主体向所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襄阳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请表》、申请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认定、公示后正式行文公布。

(七)工作站保障措施: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工作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工作站奖励资金发放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其辖区内的工作站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关联文件: 关联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襄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