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襄阳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政策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
来源: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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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襄阳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2022年12月27日,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襄发〔2022〕19号)提出:支持企业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9年10月21日,襄阳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襄阳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已到期,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更好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现需重新修订《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在落实标准化项目奖励的工作当中,会出现奖励标准、奖励范围、奖励认定依据不明确的现象,结合襄阳市最新政策文件和历年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的制定明确了这些内容,让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十七条,其中有较大修改的条文有:
第一条,删除了奖励所依据的具体政策文件,改为了“根据市委、市政府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由于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文件经常更新,标准化项目奖励发放可直接依据最新的市委、市政府等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条,明确了奖励申请对象。市委市政府的现有奖励政策主要针对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也积极承担了标准化项目,对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实施细则》将奖励申请对象确定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取得标准化工作成果,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化项目奖励范围的。
第四条和第五条,更改了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襄发〔2022〕19号)和襄阳市免申即享政策,结合历年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修改:1.将“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服务业)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根据市财政预算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将“对主导(承担)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承担)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或襄阳市市级地方标准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根据市财政预算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删除“对成功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服务业)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4.删除“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服务业)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服务业)单位每项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5.删除“对获得国家4A级、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服务业)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6.新增“对承担新批准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修订了奖励认定依据。《实施细则》依据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历年标准化项目奖励评审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国际标准化项目奖励的认定依据,明确了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应符合的条件。
关联文件: |
关联政策: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襄阳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