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一、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为什么要修复信用?
经营主体一旦失信,会受到政府部门联合惩戒,导致其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企业市场信誉也会受损,信用修复则为失信的经营主体提供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消除经营主体失信影响,重塑自身诚信形象,帮助其在未来社会资源配置和自身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三、信用修复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修复信用?
(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自然人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五、经营主体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一)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
当事人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见最下方)、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执法办案部门,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即可完成修复。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修复
一是可以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网上申请;二是可以线下前往作出列异、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1.线上信用修复申请指引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提交申请,点击右下角的“信用修复”。
(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2Y0IRzBqtujd=1721275043455#/layout/login)
2.线下信用修复申请指引
企业可前往作出列异、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局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3233573 |
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3223396 |
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3629332 |
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3255117 |
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3695335 |
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3312315 |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2533656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6312203 |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4219065 |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5232733 |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_5817590 |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7230217 |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10-8235400 |
信用修复申请书
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 ||||
住 所 (经营场所) | ||||
联系电话 | ||||
登记/发证机关 | ||||
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 | □经营异常名录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日期 | |||
申请事实和理由 | ||||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2、申请人对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本申请书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为可选项,可视情况单选或者多选。
4、“申请事实和理由”应当详细说明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情况,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5、申请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签字即可。
守 信 承 诺 书
(当事人)郑重承诺:
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同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承诺书。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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