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费公示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四、各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五、旅游景区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或强制代收费用,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宾馆住宿场所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严禁以缩短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在客房价格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政策、“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擅自更改规定的计费方式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自觉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误导性的标价行为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予表明的费用。
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70号
